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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14:5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24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贯彻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引进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奋力缩小人力差距服务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暨县(市、区)公开招聘党政储备人才工作(杭州市考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事业单位编制48名,其中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12名、所属县(市、区)公开招聘党政储备人才36名。
二、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和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其他条件栏说明;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七)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其他规定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www.lsrsks.com)等网站。
(二)报名
采取网络(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和现场报名结合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7:00止。
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完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引计划,取消招引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202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暨县(市、区)公开招聘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国内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PDF扫描件电子稿需压缩成单个文件包(邮件标题统一为:毕业学校+姓名+报考单位),在网络报名时同步发送至《计划》表中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具体地址另行通知。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上述纸质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网络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统一在报名现场进行。经资格复审确认后才能视作报名成功。
(四)考试。采取面谈和面试方式。
1.面谈。资格复审后视情组织面谈,综合有关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进行公示。放弃面试资格的,按面谈情况依次递补。面谈采取视频连线方式。
2.面试。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一般安排在面谈后第二天。面试按1:5比例开展(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思想表现、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组织协调能力。
面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一般安排在杭州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谈、面试通知书。
(五)双向洽谈。面试后安排双向洽谈。毕业生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拟聘用的,可以参加未达到计划招引数的其他县(市、区)的双向洽谈。双向洽谈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过二次面谈的方式组织实施。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
(六)体检、考察。面试和双向洽谈后视情安排人员按1:1的比例,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并及时开展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签订就业意向书。
(七)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报到或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经申请同意可以提前报到上班,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取得毕业生证书后再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引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二)县(市、区)党政储备人才一年试用期满优秀的可聘用为县直部门单位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职务。
(三)县(市、区)党政储备人才聘用后结合专业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派到专业部门、招引一线、重点项目或国有企业锻炼1年。
(四)鼓励市本级拟聘用人员到基层锻炼,与县(市、区)签订聘用合同,同时适用第二条政策。
(五)符合报考地规定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等人才政策。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纳入“双招双引”人才库;入围面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未聘用人员,纳入相应的人才池。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会同丽水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8677、0578-2091237。
监督电话:0578-2090987。